公務員便宜行事,A了老拜姓多少錢
這事發生在7月8日到花蓮旅遊時,卻遇到一件非常掃興的事情。原由是當天早上8點30分左右,我開車行經台11線海岸路紅燈右轉海濱路時,被警察攔下來,開了一張闖紅燈<右轉>的單子,開單之前我跟警員反應,燈桿上面掛著四顆燈,"→"燈頭不是可以右轉嗎?當場也帶警員看看了號誌燈,結果警員的回答,讓我下了一跳!
他說:「"→"已經沒在使用了,如果你覺得那是陷阱的話,你就去申訴。」
因此覺得這樣的號誌設置有些不合理。
姐夫是道地的花蓮人,我詢問姐夫海岸路上號誌燈運作的情形,姐夫說設置之初海岸路是可以紅燈右轉的,什麼時候取消紅燈右轉,也沒聽到這一回事。
7月9日早上我撥了一通電話給花蓮縣交通隊,找到一位負責交通交通號誌設置的楊警員,把我發生的問題請教他,楊警員解釋號誌設置之初是可以紅燈右轉的,後來發現此路段大型車往來很多,為了安全起見就把紅燈右轉取消,<取消時只是讓→燈頭不亮,而燈號卻還是掛在燈桿上>,外地人怎知道號誌已經沒有作用了呢?
以下有幾個問題讓大家想想:
1.x里所明明知道號誌燈已取消使用,但燈號掛在燈桿上,老百姓有反應,為什麼紅單還是要開?
2.為什麼交通單位便宜行事,沒有把取消使用的號誌燈取下,變成一個陷阱,造成用路人的困擾。
3.因為交通號誌的陷阱,到底A了好百姓多少錢?(當時被攔下後,還有2台車也被攔了下來,可想而知上分鐘,下分鐘右攔了多少輛?)
花蓮是台灣的後山,風景優美,台11線更是前往遠雄海洋公園必經之路,不要因為公務員的小小疏忽,而造成遊客乘興而去,拜興而歸的憾事。
以下為當時拍攝的照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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